文| 聚信富
最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消息稱,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宋春華涉嫌嚴峻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南省焦作市監委監察調查。
宋春華擔任菸草機械集團高管期間,存在多項違紀違法行為。
接下來,我們將詳細介紹宋春華的違法行為以及相關處理情況。
人物介紹:
宋春華,男,1974年出生,河南人。
曾擔任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等職務。
據了解,宋春華涉嫌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利益輸送;濫用職權、擅權妄為;違規公款報銷、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多項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
1.違規接受禮品禮金。
宋春華在擔任中國菸草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期間,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價值超過50萬元。
2.利益輸送。
宋春華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利益輸送。
3.濫用職權、擅權妄為。
宋春華濫用職權、擅權妄為,對下屬惡言相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4.違規公款報銷。
宋春華在企業公款報銷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多次超標準、超范疇報銷個人開支、交通費、夥食費等。
5.揮霍浪費公共財產。
宋春華在公務出行方面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濫用公款乘坐商務艙、高級轎車、私人飛機等。
6.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宋春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其他單位、個人贈送的商品禮品,超標準、超范疇使用公車,接受超標準招待和旅遊安排,甚至違規安排配偶子女就讀學校等。
結論:
宋春華的多項違紀違法行為,嚴峻違背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嚴峻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對企業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目前,宋春華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南省焦作市監委監察調查。
此次處理將成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化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案例,同時也提醒廣大黨員幹部在工作中時刻保持清正廉潔,不得觸犯紀法綱常。
這樣的高管是不是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呢?大家覺得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違法行為?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