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劉吉唐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淘寶平臺上存在店鋪涉嫌非法銷售『菸絲』等菸草專賣品的現象,目前在淘寶搜索『菸絲』已不再顯示任何商品。
然而,記者發現同為菸草專賣品的『雪茄』卻依然出現在淘寶上。
淘寶APP頁面
輸入『雪茄』一詞,淘寶上便出現下拉數頁的相關商品。
這些商品名目繁多,既包含了『雪茄』一詞,又附有『道具』、『模具』、『保濕袋』等詞。
如『cohiba高希霸古巴雪茄菸模型模具非古雪茄菸樹脂拍攝道具』、『habanos古巴雪茄樹脂道具非古雪茄菸五隻裝模小迷你模型模具』、『COHIBA高希霸好友大衛羅密歐古巴雪茄菸非古雪茄通用保濕袋保濕包』。
然而,這些店鋪並非真的隻是售賣『道具』、『模具』、『保濕袋』,其真正銷售的是菸草專賣品——雪茄。
根據相關法律,線上銷售菸草專賣品的行為是非法的。
澎湃新聞記者聯系了多家淘寶店鋪,對方均通過店鋪客服將購買者引至微信。
這些店鋪的雪茄有兩種來歷:一種是私人制作的『私卷雪茄』,另一種是『進口雪茄』。
明賣『道具』、暗售雪茄的淘寶店
一個粉絲數436的『庫貝羅茄具店』淘寶店售有『cohiba高希霸古巴雪茄菸模型模具非古雪茄菸樹脂拍攝道具』,商品月銷量超過3000。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咨詢店鋪客服,對方稱有需要加微信看圖了解,相中了再走淘寶交易。
客服稱,『這裡隻有塑料模型,有需要真的麻煩加下微信,選好之後可淘寶下單,盡可放心』
『庫貝羅茄具店』月銷量超過3000的商品
該淘寶店客服的表述
添加該微信後,對方先發來商品價格表,並稱所賣雪茄為『私卷』,『十支起發』。
對方對新買家懷有一定戒心,他表示,『由於微信太嚴,暫不支持新客戶微信轉賬付款,可走淘寶鏈接/支付寶轉賬/微信二維碼』。
問及雪茄品質,對方稱,『朋友圈有客戶反饋、淘寶有客戶評價』
該店鋪客服用微信發來的商品價格表
記者注意到,賣家微信朋友圈展示的基本都是雪茄,淘寶店鋪的購買評價有『不錯』、『吸食感醇厚爽滑,很棒的體驗』、『味道就是菸草味』、『味道一模一樣』等。
買家秀還包括雪茄的圖片、視頻。
該店鋪客服的微信朋友圈
該店鋪的淘寶評論
另一家名為『雪茄茄外貿店』淘寶店鋪的微信客服則給記者發來30種雪茄產品詳細介紹,稱雪茄進口自古巴,來自澳門保稅倉,『保證正品』。
『我們的貨都是澳門保稅倉一盒一盒拿出來的』
該店鋪微信客服的表述
記者親測:淘寶店下單,3天後收到雪茄
澎湃新聞記者添加淘寶店『雪茄匯果的小店』提供的微信後,對方稱其雪茄所用茄葉為多米尼加『進口』,雪茄制作則在國內進行。
記者稱要購買雪茄,對方表示『不走平臺』,要求『走微信』。
於是,記者微信支付86元購買了兩隻雪茄。
3天後,雪茄到了,發貨地址顯示為四川樂山,打開商品包裝時,一股經發酵的菸草味撲面而來。
記者與該店鋪客服的溝通記錄
記者收到的雪茄
律師:網絡平臺售菸違法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四維樂馬事務所律師季立剛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通過網絡平臺售菸行為不符合國家菸草專賣制度的要求,不合法。
他表示,根據《菸草專賣法》規定,中國實行菸草專賣制度,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等業務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任何從事菸草專賣品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菸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菸草制品購銷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必須依照《菸草專賣法》及其《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
『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卷菸,且不論此種銷售屬於批發還是零售,按照國家菸草專賣制度的要求必須申領菸草專賣許可證。
無菸草專賣許可證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卷菸的行為屬於無證經營行為,應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菸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
『這是利用網絡平臺銷售菸草專賣品行為違法的明確依據』
『具體而言,根據《菸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以及《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再次,平臺與商家的合同約定不能成為其免責條款,平臺仍應履行審核義務。
《菸草專賣法》以及《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並未明確關於平臺方的法律責任。
實踐中,網絡平臺往往通過與入駐商家簽署《合作細則》等的方式對銷售產品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約定,但除此以外,平臺仍應當對銷售產品的合法性履行基礎的審核義務』
淘寶和微信各承擔什麼責任?
淘寶上涉嫌非法銷售雪茄的店鋪交易隱秘。
一種利用『雪茄』關鍵詞在淘寶展示商品吸引買家,客服將消費者引至微信後,通過微信付款交易雪茄;另一種同樣通過淘寶客服將顧客引流至微信,但隻使用微信進行溝通,最後仍通過淘寶付款。
對於上述這兩種隱秘的菸草交易行為,淘寶和微信平臺是否要承擔相關責任?
記者就此采訪了2位律師。
上海四維樂馬事務所律師王雨喬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淘寶和微信平臺不需要承擔責任。
針對第一種情況,王雨喬表示,『淘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已經依法履行了其對信息發佈者《即賣家》身份及所發佈商品的形式審查義務。
淘寶對此並不負有更高層次的實質審查義務。
至於涉案商品的實際交易平臺的轉移,並不屬於淘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義務,也就無從談起承擔責任了』
王雨喬稱,『微信本身隻是通訊媒介,並不是商品買賣的平臺,對此不承擔審核義務』
對於第二種情況,王雨喬表示,『淘寶公司既不是所售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涉及的商品信息並未參與制作、編輯或給予推薦,該平臺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均由賣家用戶自行發佈,淘寶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以及商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或準確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因用戶發佈信息或交易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此外,鑒於淘寶公司僅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賣家入駐時已對其身份進行了審核,並能提供賣家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淘寶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明知或應知』
然而,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道新《www.thepaper.cn》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在微信付款還是直接在平臺付款,平臺內經營者售賣雪茄菸的行為都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甚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即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行政許可,或者說根本是在提供法律禁止在網絡平臺上交易的商品。
而依照《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否則需要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第《三》項之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民事責任上,如果這些售賣的雪茄菸威脅到了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後而未采取措施的話,還應當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潘道新表示。
那麼,如何判斷平臺經營者是否知道平臺售出售雪茄這種違法情況?
『最常見的方式是向平臺舉報。
一經舉報,就可以認定為平臺已經知道』潘道新表示。
如何破解網絡菸草銷售『九龍治水』?
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對於這種在網絡平臺隱秘違法銷售菸草專賣品行為,季立剛坦言,『當前,針對網絡平臺售菸行為的規制呈現九龍治水的格局』
他表示,『利用網絡平臺售菸的行為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監管領域:一是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二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是通信管理部門,四是司法機關。
多個監管部門,形式上實現了全鏈條式的監督,實際上卻是各管一段』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於菸草專賣品的監管負有主要職責,但是對於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的行為缺乏足夠的權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對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經營菸草制品的行為進行處罰』, 季立剛說, 『但是監管菸草專賣品的經營行為不是其主業;基於網絡售菸行為的多樣性、內容的繁復性、主體的隱蔽性和取證的困難性,通信管理部門和公安等司法部門對於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卷菸的行為的監管難以做到及時有效。
鑒於此,對於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卷菸的行為,雖然多個部門都可以管理,但是單靠任何一個部門都無法做到管理的有效』
『因此,應當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順應國家機構改革的趨勢和要求,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協作成為提高執法效率、保障執法效果的重要舉措。
網絡平臺售菸行為規制涉及菸草、市監、通信、公安等多個執法部門,為實現對網絡平臺售菸行為及時有效的監管,各部門之間加強信息互通、執法協作、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保障規制效果的實現』季立剛表示。
責任編輯:劉航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