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通訊員王暢5月23日報道:為加強電子菸監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必須要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電子菸的交易僅限於全國統一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菸。
然而,有人為牟利卻甘願頂風作案,無證售賣果味電子菸。
近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2023年1月11日,浦東警方在陳某家中查獲了大批電子菸產品,包括電子菸桿、菸彈、霧化器等物品共計上百箱,經浦東新區菸草專賣局鑒定,這些菸草制品價值估算高達人民幣140餘萬元。
此前,陳某曾在傅某某《另案處理》開設的一家電子菸專賣店裡銷售電子菸。
隨著電子菸監管過渡期結束,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銷售電子菸必須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菸草專賣法》《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菸管理辦法》等各項政策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傅某某將店鋪關門後卻並未『歇業』,為了規避查處,二人將店中的電子菸產品全部轉移至陳某家中,由陳某負責銷售。
通過調取陳某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以及證人證言,檢察機關確認,陳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線上方式進行電子菸宣傳銷售。
陳某售賣的產品主要是『果味電子菸』:包括五花八門的草莓、西瓜、鳳梨等水果味或可樂味、茶味、咖啡味。
到案後,陳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審查期間,面對檢察官提出的『對國家法規政策是否清楚』的問題,他承認:『我知道銷售電子菸需要有菸草專賣許可證,但我沒申請到,又想靠這個賺點錢,覺得肯定不光是我一個人在賣,就抱著僥幸心理,想著做一做就結束了』
近年來,很多人給果味電子菸貼上了『時尚 』『健康』的標簽,甚至稱其為『無毒無害』『戒菸神器』。
實則不然,果味電子菸尤其會誘導判斷力差、追求新鮮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癮,劣質『三無』的菸油對身體損害也更大。
不僅如此,調味型電子菸更易讓不法分子鉆空子,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
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的《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電子菸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電子菸管理辦法》規定『電子菸產品應當符合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
經上海市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從陳某處查獲的該批電子菸均為非國家菸草專賣局電子菸銷售目錄內的電子菸產品,產品包裝標識上標明有非菸草風味的其他風味,不符合『GB41700-2022《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
檢察官介紹,陳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沒有獲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電子菸,並且情節特別嚴重,該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構成非法經營罪。
日前,經浦東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法院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電子菸的生產商家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工作,下架不符合《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銷售電子菸必須嚴格遵守《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廣大消費者要明確認識,電子菸同樣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