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
《電子菸管理辦法》開始實施
這意味著電子菸行業
正式進入『強監管』階段
然而,仍有人在
明知國家各項政策規定情況下
頂風作案
無證售賣調味電子菸
微信銷售電子菸?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
被告人吳某某、高某某
在無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
通過微信對外銷售
『悅刻』『tank』等各類品牌電子菸
其中被告人吳某某
負責聯系上下家、寄送快遞
被告人高某某負責
按照吳某某的指示分揀、打包電子菸
2023年1月,警方在吳某某住處
扣押各類待售電子菸1700餘盒
經上海市菸草專賣局估價
上述電子菸價值人民幣16萬餘元
經上海市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
上述電子菸均為非國家菸草專賣局
電子菸銷售目錄內的電子菸產品
不符合電子菸GB41700強制性國標的要求
部分產品包裝標識為全外文、無商品條碼
法院裁判
小案大民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高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分別判決被告人吳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九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示
小案大民生
電子菸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一種模仿卷菸的電子產品,包括菸彈、菸具以及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
『奶茶杯』『可樂罐』等調味電子菸因外形新穎、口味甜膩,尤其會吸引判斷力差、追求新鮮感的青少年關注,但這些電子菸中含有大量菸油,並且在生產時隨意添加各類添加劑以改變電子菸口味和顏色,對人體危害更大。
更有甚者,讓調味電子菸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
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等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銷售電子菸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對於生產、銷售偽劣或假冒註冊商標的電子菸,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電子菸雖然不同於普通卷菸,但也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尤其隨著《電子菸管理辦法》『電子菸國標』的陸續出臺實施,有據可管、有標可依的電子菸監管時代已經到來。
電子菸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廣大消費者也要對電子菸有清醒、明確的認識,電子菸同樣有害健康,更切莫通過非官方平臺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
– 張蕾 –
刑事審判庭法官
稿件提供
編 輯 | 何瑞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