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號稱是酒吧、夜店、KTV必備,能夠讓吸食者『合法飛行』,它以『合法』『無害』『不成癮』為賣點,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案情回顧
林一今年26歲,是一名普通的快遞閃送員。
因畢業後創業失敗,林一欠了許多外債,為了盡快補上『窟窿』,他經常接一些別人不願意接的『體力單』,勤勤懇懇的工作,將客戶的物品準時無誤的送達。
快遞閃送員的工作雖然辛苦,但林一心中還是充滿了希望。
然而這一切的平靜,都在2021年7月的一天被打破。
這一天,一個名叫張三的人聯系上了林一。
一開始,林一以為所謂的『上頭電子菸』就是普通的電子菸,但是後來在和同事聊天時,無意中得知警察在查處這種電子菸,他略有不安。
於是他上網查詢,發現這種電子菸確實是違禁物品。
這下林一慌了神,本以為自己隻是幫忙保管賺點外快,誰知怎麼沾上了違禁物品。
聽到這些的林一內心很是復雜,一邊是生活的壓力,一邊是涉嫌犯罪的恐懼,他陷入了深深的糾結。
但最終,他想到自己欠下的外債,林一自己安慰自己。
林一:咋辦呢?跑閃送太累,幹這個事情每單就能得到20塊錢,比跑閃送輕松多了,我也就是幫他保管,發一下貨,偶爾加一下菸油,應該沒事吧。
不管了,不管了,為了錢也管不了那麼多了。
於是,林一決定就當做自己不知道這件事情,繼續幫張三保管並寄送這些『上頭電子菸』。
截止案發,林一幫助張三寄送了幾百套電子菸,張三支付其好處費1700餘元。
犯罪嫌疑人林一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批準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 第二檢察部
檢察官 張進驛
近年來,口味眾多、款式新奇的電子菸產品成為時尚新寵,年輕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口味選購不同口味的電子菸菸油。
但在時尚流行的同時,電子菸菸油也成為滋生毒品犯罪的溫床。
不少人利用新行業的監管漏洞,在朋友圈公然販賣『上頭電子菸』,宣稱可以讓人合法上頭、合法飛行。
所謂『上頭電子菸』實則是將合成大麻素等毒品成份混合在正常電子菸裡,貌似電子菸,實則是毒品。
與天然大麻素相比,合成大麻素成癮性更大,對心血管系統級中樞神經系統的危害更大。
新型毒品偽裝性極強,常常披著『合法』『危害低』等外殼流通於社會,『上頭電子菸』外表與普通電子菸無任何區別,且犯罪分子聲稱此類電子菸隻是比普通電子菸更具快感,既不上癮也不犯法,層層偽裝增加了『識毒』『防毒』難度。
同時,這種新型毒品誘惑性極強,暴露出『零食化』『時尚化』傾向,對青少年帶來極大威脅。
犯罪分子以『90後』『00後』居多,吸食人員也明顯呈現低齡化傾向,青少年極易被打著『合法上頭』等字眼售賣的新型毒品所誘導,進而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購買並吸食。
犯罪分子作案十分謹慎,手段也日趨隱蔽,以『網絡+寄遞』形式實施販毒、運毒活動占比突出。
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過各類網絡聊天軟件結識買家賣家,並采用虛擬身份、暗語交流等進行毒品交易。
網絡社交軟件的即時性、在線支付的便捷性以及快遞物流的快捷性,大大降低了實施毒品犯罪的風險和成本,為查處該類毒品犯罪帶來極大阻礙。
2021年5月11日,國家禁毒委、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文,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入管制目錄,凡是銷售明知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
吸食『上頭電子菸』的,屬於吸毒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新奇、刺激固然可以讓人產生愉悅感,但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切不可為了一時的獵奇心而滑入毒癮的深淵。
網絡雖便利,但大家要擦亮眼睛,在自己的心裡築起防火墻,自覺抵制網上各種不良信息的侵害,特別是青少年,更要控制自身的獵奇沖動,不要『以身試法』。
新型毒品不是時尚潮流,年輕人需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培養健康的興趣愛好,遠離毒品違法犯罪。
快遞員在寄遞物品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對寄遞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登記,對郵寄物品做到認真查驗,踏實勤懇,切勿貪圖小便宜,以身試法。
來源:998法治大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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