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辦菸草企業慈善捐贈情況信息交流會,會上發佈的監測信息顯示,近年來菸草企業以慈善捐贈的名義舉辦了各種類型的贊助活動並進行宣傳,與會專家認為,這些『慈善捐贈』的目的無疑是為誘導消費者進行吸菸增加菸草銷量,尤其是誘導青少年吸引。
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迎來首次修訂,專家建議應借機對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進行修訂,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菸草制品,使其符合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全面禁止菸草贊助的要求。
菸草危害身體健康。
中國諸多法律對菸草的營銷進行限制,規定了禁止菸草廣告。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佈菸草《含電子菸》廣告;2021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菸草廣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但目前對於菸草業促銷和贊助中國尚未有法律約束。
『菸草企業捐贈活動起到的效果跟廣告促銷贊助是一樣的,這類捐贈和贊助影響最大的是青少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菸辦公室原主任,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薑垣指出,2016年9月1號生效的《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公約》要求全面禁止菸草贊助差距較大,無法實現履約的要求。
另外,由於對違法者尚未規定具體罰則,當前的法律條款亦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
『允許菸草業開展慈善捐助活動,勢必成為中國控菸履約工作的巨大障礙』薑垣說,『慈善就像是充滿愛心的天使,但菸草卻是奪走人們生命的惡魔。
他們是不相融的,是矛盾的。
菸草捐贈和慈善就是菸草公司披著慈善的外衣進行著廣告宣傳的事情』
薑垣建議,慈善法的修訂應全面禁止菸草企業贊助,而不單單是禁止菸草宣傳。
社會組織不應接受菸草業的贊助,國家應該通過提高菸草稅,由政府成立一家健康促進基金會統一管理,用於控菸等公共衛生事務,捐贈才不會成為菸草企業的無形廣告。
慈善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菸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振宇建議,『違反法律規定』這句要刪掉,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菸草制品。
接受了菸草捐助不宣傳不就行了?姚基金秘書長葉大偉表示,不能認為菸草企業捐贈了做好事了就可以『洗白』。
『慈善法有很多的公示要求,要求捐贈人必須在慈善中國平臺公示信息,菸草企業捐贈的信息一旦公示,公眾會認為菸草業是‘好人’,因為他們捐的錢最多。
法律的修訂應該明確菸草業的慈善捐贈不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