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公園路和長安街有人出售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菸……
【基本案情】2023年3月9日19時許,在陸川縣溫泉鎮公園路附近,被告人呂某聰將一個疑似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菸菸油以400元價格賣給被告人梁某。
梁某拿到上述電子菸菸油後,又以450元的價格轉賣給吸毒人員鐘某傑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經現場檢測,梁某、呂某聰、鐘某傑大麻素R2檢測結果均呈陽性。
經鑒定,所扣押的的電子菸菸油中,未檢測出毒品成分。
2023年3月16日晚上8時許,被告人王某貴在陸川縣長安三街3號門口出售一個疑似含有毒品成分的『上頭電子菸頭』給他人,得款400元。
次日凌晨1時許,王某貴在上述地點再次出售『上頭電子菸頭』給他人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現場繳獲疑似含有毒品成份的電子菸頭6個。
經鑒定,所扣押的的電子菸菸油中,未檢出毒品成分。
【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呂某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王某貴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信息來源: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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