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內含合成大麻素售給未成年人,三中院:應予嚴懲。

新京報訊《記者 慕宏舉》6月26日是第36個國際禁毒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了一起打著『上頭電子菸』名號的涉毒犯罪案例。

該案中,楊某在網上看見有人銷售一種『上頭』的電子菸菸油,還看到有人評論說『感覺不錯』,之後便打起了生意經,自己買來後向他人轉賣。

又過了一段時間,楊某為了擴大生意規模,增加收益,開始從網上購買合成大麻素粉末和其他『佐料』,自己制作電子菸菸油裝入電子菸桿內制成電子菸。

楊某還給自己的產品起了一個響亮名號『魔仙堡』,並自稱不含違法成分,通過微信進行網絡宣傳及銷售。

2021年7月間,楊某先後三次向王某和陳某出售添加了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菸』。

陳某及王某從楊某處購買『魔仙堡』電子菸產品後,也開始向他人轉賣牟利,2021年7月間,陳某先後三次向常某和劉某某販賣其從楊某處購買的『上頭電子菸』。

王某先後三次向趙某販賣添加了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菸』。

後來,楊某自創的『魔仙堡』電子菸被媒體曝光,其意識到了自己的銷售方式『太過張揚』,可能招來執法機關,於是售賣行為開始變得隱蔽,隻采用快遞或閃送等方式交貨。

2021年7月17日,楊某、陳某、王某在各自的暫住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楊某住處起獲可疑白色粉末及透明液體共58.64克,在陳某處起獲可疑透明液體6.56克,經對可疑物品進行毒品檢驗,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類毒品,數量較大;陳某、王某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類毒品,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懲處。

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案款物依法處理。

法官表示,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氯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的公告》,決定正式整類列管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三名被告人明知所販賣的電子菸中含有合成大麻素類毒品,多次向他人販賣,情節嚴重,楊某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且楊某、陳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應從重處罰,三人的行為均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提示,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已被整類列管,一些商家宣稱的所謂不含任何違規成分、『合法上頭』等均不可信。

另外,在中國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下,犯罪分子也不斷改良毒品外觀,使毒品外觀更具迷惑性以便於流轉。

尤其是青少年涉世不深,對於毒品分辨能力差,更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受到毒品侵害,公眾應當增強辨識毒品的能力,提高防范毒品侵害的意識,對於電子菸一類的產品或其他食品,如果宣傳語中提到『上頭』、『快感』之類的詞語,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自身受到傷害,如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