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沒收菸草,但處罰決定書未蓋章,法院判決:菸草局應全部返還。

『處罰決定書沒有蓋章,是無效的!』江蘇南通,男子無證運輸價值11萬元的香菸,共計494條被菸草局沒收。

然而男子發現處罰決定書沒有蓋章,於是把菸草局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銷處罰。

被沒收菸草,但處罰決定書未蓋章,法院判決:菸草局應全部返還。

毛先生和妻子經營了一家香菸店,二人感情好,生意更好。

毛先生的性格很好,為人爽朗,與附近的居民關系都不錯。

正是因為毛先生人緣很好,所以大家都很光顧他的生意,導致毛先生有很多的回頭客。

但是這麼一來,就讓毛先生進的香菸供不應求了。

這家香菸店地處市中心位置,周圍全是各個小區,還有一些娛樂場所。

本來人流量就大,導致店裡面的生意很紅火。

為此,夫妻二人煩惱了很久,想要多進一批香菸,但是沒有渠道,而且不符合規定。

直到有一天,有一個朋友向這夫妻二人透露他認識的一個人想要急售手裡的一批香菸,一共494條。

因為這個人著急出手,所以價格非常地便宜,據朋友所說:『看在我的面子上,可以打折』
聽聞這個消息,夫妻二人頓時喜笑顏開,但是因為這樣購入香菸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二人反復斟酌,當天夜裡兩人猶豫了一晚上。

直到第二天,夫妻倆終於下了決定,他們向朋友說願意收下這批香菸!因此,在朋友的牽線搭橋下,毛先生和妻子聯系到了這位想要出售香菸的人。

雙方溝通了一下收購細節和收購的具體價格,反復商量直到達到了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程度。

毛先生提出了先付定金,當晚就把定金打過去了,現在就剩下交易時間和地點沒有確定了。

雙方在是采取郵寄的方式,還是讓對方送過來這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因為畢竟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所以還是要小心謹慎比較好。

經過一番商討,毛先生決定和妻子一起,親自開車去隔壁省把這批香菸給帶回來。

當晚,這夫妻二人就決定動身了,這樣保險一些。

歷時一個小時的車程,毛先生和妻子終於到了,毛先生經營這家香菸店已經好多年了,對於香菸的真假,一眼便知。

他對自己的辨別能力非常自信,查看了一下,這批香菸確定都是真品。

就迅速將所有的菸都搬到了車上,然後把收購香菸的尾款付給對方了。

所以雙方迅速交易了,毛先生帶著妻子開車,正準備走的時候,卻被菸草局的人查獲了。

毛先生心想:『不可能這麼巧吧,菸草局的人怎麼會在這?』
這種情況十有八九就是菸草局盯著這批香菸已經很久了,或者是被人舉報了,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別的情況,因為世界上沒有這麼巧合的事情!
但是眼看已經被查獲了,毛先生也隻得認命,菸草局的人當場將這494條香菸給沒收了,然後給毛先生開了一張處罰決定書。

毛先生此番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但是也沒有別的辦法,無奈,毛先生和妻子垂頭喪氣地回家了。

回到家之後,毛先生反復復盤這件事情,總覺得心裡太不甘了。

直到他瞟到了桌子上的處罰決定書,他拿起了處罰決定書仔細端詳,突然發現這個處罰決定書上面並沒有蓋章,既然沒有公章,那這個處罰就是無效的!
事情突然出現了這麼一個轉機,毛先生覺得自己的香菸有希望要回來!『老婆,太好了,現在我們有機會拿回來這批菸了!』
於是當晚就聯系了律師,咨詢了詳細的情況,第二天就帶著妻子去人民法院將菸草局告上了法庭。

菸草局表示雖然在處罰決定書上有瑕疵,但實際上並沒有侵害到毛先生,更何況毛先生的違法事實是存在的,不應該判定處罰決定書無效。

而法院最後依據法律判處了菸草局的處罰無效,也就是說毛先生勝訴了。

但是毛先生勝訴了,並不代表他在事實上並沒有違法。

因為毛先生在法院上訴訟的並不是自己有沒有違法這件事情,他在法院上訴訟的是菸草局的處罰行為,在程序上有問題。

【法律點評】
《行政處罰法》第39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單位名稱、日期以及該單位的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菸草局要出具這個處罰決定書,就必須在處罰決定書上標明單位名稱,日期以及單位的公章。

相關法律表明菸草局是作為舉證的一方,應當主張出自己的處罰合理合法的證據。

但是在對毛先生的處罰過程中作出的處罰通知書並沒有加蓋公章,不蓋印章是屬於嚴重程序違法,故該處罰決定應屬無效的。

從事實上來看,菸草局的處理方法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毛先生確實存在了一個違法的事實。

隻不過是在程序上有問題,在做處罰決定書的時候並沒有加蓋公章,所以這個是不符合程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