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有害健康』日益深入人心,更有一些吸菸者視電子菸為『戒菸神器』。
然而在大慶市,市面上卻出現一種特殊電子菸,吸著『挺帶勁』,即『上頭電子菸』,殊不知這是新型毒品。
2022年4月20日,大慶高新法院對這起販賣毒品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未成年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悉,這是大慶新型毒品『上頭電子菸』刑事案件的首例判決。
未成年人幫販賣『電子菸』
被告人小江2005年生人,初中畢業後輟學在家,整天不務正業,常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在一起,結交了一些吸食毒品人員。
2021年9月4日、5日,被告人小江在明知馮某《另案處理》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的情況下,還按照馮某的指使,采取『打一槍換一地』的方法,先後在薩爾圖區東安小區及經六街、龍鳳區欣苑花園小區及龍鳳大街等不同地點,將含有ADB-BUTINACA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分7次送至一些吸食毒品人員的手中。
被抓後稱電子菸系三無產品
2021年9月6日,被告人小江被公安機關抓獲,查獲銀色電子菸1支。
經鑒定,查獲的電子菸菸頭內檢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即N-《1-氨基-3,3-二甲基-α-丁酰胺-基》-1-正丁基-1H-吲唑-3-甲酰胺,屬於國家列管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小江起初辯解其幫他人所送的電子菸,隻是三無產品而已,並非是什麼毒品。
其辯護律師釋法後,小江深知其犯罪事實再也無法隱瞞,於是其在庭審中就自願認罪認罰。
『電子菸』系新型毒品獲刑
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江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按照他人的指使,多次向他人販賣少量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鑒於其在犯罪中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減輕處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電子菸1支予以沒收,扣押在案被告人手機的變價款,並入財產刑執行。
『上頭電子菸』是毒品要遠離
本案主審法官指出:『上頭電子菸』是指在電子菸或電子菸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違禁成分的電子菸,吸食易上癮,且會出現頭暈、精神恍惚等,過量吸食還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2021年7月1日,中國已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對其按毒品管制。
這就意味,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中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可見,『上頭電子菸』實為毒品。
此案系大慶市首起宣判出售『上頭電子菸』的刑事案件,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銷售含『上頭電子菸』,屬於販毒行為,吸食『上頭電子菸』,則屬於吸毒行為。
因此,無論是賣還是買,都必將受到嚴厲的刑事或行政處罰。
法官提醒:公民要樹立『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理念,不斷提高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防范意識,警惕披著電子菸外衣的毒品。
吸菸者,尤其廣大年輕人,要切勿盲目好奇、追求時髦新潮,購買電子菸要到正規商家去購買。
如發現涉嫌毒品的,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讓販毒分子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嚴厲懲處!
來源:大慶高新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