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兒童電子菸』的監管盲區。《圖+文》

作者:趙志疆

近日,有科普評測自媒體發佈了一則『警惕兒童電子菸』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

該視頻曝光了一款號稱『氣體口香糖』但與電子菸十分相似的產品。

該產品吸一口就能吐出菸霧,產品外觀風格『可愛』,包裝像零食,不由得令人擔心——這可能是一款對未成年人有強烈吸引力的『兒童電子菸』。

所謂『氣體口香糖』,打火機大小,外殼包裝像口香糖,內部結構與電子菸類似,賣家宣稱不含尼古丁,銷售宣傳語稱『就是吸著玩』。

然而,評測機構在送檢後發現,『氣體口香糖』中有不少成分與電子菸相近,這款產品本質上就是一種『電子菸』。

無獨有偶,廣東廣州媒體走訪發現,一款被稱為『奶茶杯』的一次性電子菸產品,在鬧市中多家便利店內都有出售。

除了『奶茶杯』,市場上還出現了『可樂杯』『大煥彩』『調味棒』等一次性霧化器,消費者通過這些產品便可以將菸草口味菸彈變成其他口味。

關於抽菸,不少人都有一種很深的誤解,以為隻有能點燃才算是『抽菸』。

實際上,『菸』有很多種,常見的卷菸隻是其中之一。

今年10月1日起,《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

對於電子菸來說,『驗明正身』隻是規范管理的第一步。

形形色色的各類電子菸替代品,既暴露了資本市場無孔不入的逐利沖動,也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指明了方向——在加強電子菸監管的同時,有必要將各類『替菸』產品一同納入監管范圍。

綜觀市面上各類打擦邊球的電子菸產品,大多披著五顏六色的包裝,有的直接制成各種卡通造型,搭配上新奇的水果口味。

很顯然,這些產品的目標客戶是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而這也是最令人感到焦慮和擔憂的。

無論這些產品是否含有尼古丁,它們都有可能成為孩子們的『第一口菸』。

在小夥伴們吞雲吐霧的誘惑下,難免會有更多孩子陷入其中。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世衛組織發佈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06年在中國正式生效,其中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菸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

由此不難看出,無論電子菸包裝成什麼樣子,既然是以『吸菸』為賣點,就必須遠離未成年人。

這是道德的底線,也是法律的紅線。

『兒童電子菸』之所以瞞天過海,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因其不在《食品安全法》管控之列,因此不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范圍之內;因其不屬於《菸草專賣法》定義的菸草制品,因此菸草專賣局難以對其進行監督;隻有當電子菸屬於『三無產品』的時候,工商部門才能對其進行依法查處。

『兒童電子菸』不像『菸』,往往更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也因此更容易誘導未成年人誤入歧途。

在加大監督檢查與處罰問責力度的同時,盡快消除相關的『監管盲區』無疑是當務之急。

《趙志疆》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