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佈公告,從11月1日起,入境攜帶電子菸開始征稅,每位入境旅客最多可免稅攜帶菸具2個、菸彈6個。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對電子菸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有關規定,海關總署近日發佈《關於電子菸征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電子菸征稅有關事項自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增加電子菸相關內容。
根據規定,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但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往返港澳地區的旅客可免稅攜帶菸具1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3個,但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6ml。
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可免稅攜帶菸具1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1個,但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2ml。
超出以上規定數量或容量,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予以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全額征稅。
旅客帶進征稅的電子菸數量容量,限制在免稅限量之內。
據了解,旅客免稅攜帶進境電子菸的總值不計入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其他菸草制品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計入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滿16周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菸進境。
同時,沒有標識菸液容量的電子菸禁止攜帶進境。
此外,通過郵件快件個人物品進境的電子菸按照現行海關總署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