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控菸條例》》將電子菸納入控菸范圍,為此,深圳市控菸辦發佈《深圳市控菸標識標線制作和設置指引》,在原有控菸標識的基礎上,加入電子菸標識,這在國內尚屬首創。
升級版禁菸標志。
今年10月1日,修訂後的《控菸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吸菸,是指使用電子菸、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菸草制品』此外,在菸草制品的定義上,新版《控菸條例》也明確,菸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菸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菸』。
為了讓公眾能夠更好地了解新《控菸條例》對電子菸的管控,提高執法效率,深圳市控菸辦組織專家重新設計制作了各類控菸標識,將電子菸元素加入控菸標識中,同時增加文字說明,以便於公眾能夠快速了解控制電子菸的規定。
對於深圳這一做法,世界衛生組織也『點贊』。
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無菸草行動技術官員孫佳妮表示,深圳市啟用含電子菸元素的控菸標識非常有必要。
在深圳,由於電子菸也納入管控范圍,這意味著,電子菸銷售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
而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
未來,深圳將設置一年的緩沖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場所標識更換。
市控菸辦也將印制一批新版控菸標識,通過控菸志願者督查行動和場所管理者培訓等方式,向各類禁止吸菸場所發放。
《深圳市控菸標識標線制作和設置指引》還要求,各類控菸標識必須保證在5米以外能夠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