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上好,我是托馬斯,2021年8月期間,被告人譚某、李某、王某冒用張某的身份信息,通過快遞分別將電子菸油郵寄至甘肅蘭州和浙江臺州兩地,通過微信收款的方式向購毒人出賣電子菸油共計5.5毫升。
蘭州和臺州公安民警查獲涉案包裹,經稱量、鑒定,涉案包裹內菸油凈重共計5.39克,檢出合成大麻素類成分,這類物品是毒品。
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李某、王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給他人,即:販賣被列管的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
依照《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譚某、李某和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譚某不服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
近日,市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麼今天以案釋法,托馬斯給各位說說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對人體的作用類似於大麻,但致幻能力和成癮性更強,吸食後可引起判斷力下降、意識模糊和精神障礙,誘發車禍、自殘及暴力行為,過量吸食可導致昏迷甚至死亡,長期食用還會增加心腦血管疾病及癌症的風險。
除了在電子菸的菸油中有使用,有些合成大麻素可以做成『爆珠』放在普通香菸的菸嘴中,普通卷菸的菸絲也可以通過浸泡合成大麻素菸油,分發給人抽,特別容易迷惑和誘惑年輕人誤吸。
所以這就要提示大家,不熟悉的人遞來的香菸等不要輕易吸,更不要有獵奇心理,在其他人的鼓動下或自己主觀意識下去嘗試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菸。
我是托馬斯,下期見!
本臺記者: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