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生產經營電子菸應取得許可證 學校周邊不得設電子菸銷售網點。

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菸生產經營的電子菸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菸管理辦法》、《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菸草專賣局各項配套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菸銷售網點。

《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