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根據美國易燃織物法案《FFA》,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頒佈了關於床墊的阻燃法規:16 CFR 1632 床墊,床襯墊的香菸悶燒測試標準(FF 4-72,amended)和16 CFR 1633 床墊/床托的明火阻燃測試要求及測試程序兩套標準。
適用范圍
16 CFR 1632
(1)床墊(mattress):把一些彈性材料或混合物裝在被套料內,供睡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 成人床墊,兒童床墊,嬰兒床墊,雙層床床墊,少發床墊,帶填料結構的水床,充氣床,蒲團,可折疊沙發墊等;
但是不包括:睡袋,枕頭,床架,不帶填料結構的水床,充氣床,不帶可拆卸墊子的沙發,躺椅,汽車車廂用墊,搖籃墊,嬰兒背帶,換洗臺墊子,嬰兒車墊,嬰兒床緩沖墊、遊樂床墊。
(2)床襯墊(mattress pad): 薄,平的墊子,結構為被套料裡裝有一些彈性材料或混合物,用來蓋在床墊的表面,包括但不限於:吸水床墊,平褥瘡墊,以及由被套料完全包裹的鋸齒型泡沫墊,但是沒有完全包裹的就不適用。
16 CFR 1633
(1)床墊(mattress):把一些彈性材料或混合物裝在被套料內,供睡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 成人床墊,兒童床墊,嬰兒床墊,雙層床床墊,少發床墊,帶填料結構的水床,充氣床,蒲團,可折疊沙發墊等;
但是不包括:睡袋,枕頭,床架,不帶填料結構的水床,充氣床,不帶可拆卸墊子的沙發,躺椅,汽車車廂用墊,搖籃墊,嬰兒背帶,換洗臺墊子,嬰兒車墊,嬰兒床緩沖墊、遊樂床墊。
(2)整套床墊(mattress set):產品標簽上註明配套床架或不配套床架的床墊。
測試方法
16 CFR 1632
樣品恒溫恒濕處理後,至少放置18根香菸在樣品使用表面上,其中9根為暴露在空氣中,另有9根放好後會蓋上標準佈。
放置位置為如下:
平面,封邊,凹槽等每種不同的產品結構,均需要放置3根香菸。
測試要求:樣品被香菸燒焦的焦痕長度不超過2in.
如果產品是單獨測試16 CFR 1632,共需要測試6個樣品。
如果產品通過了16CFR 1633測試,共需要測試2個樣品。
16 CFR 1633
樣品恒溫恒濕處理後,如下圖測試中的照片所示,樣品暴露在一對T型燃燒頭下,其中頂部燃燒頭的火焰施加時間為70s,側邊燃燒頭的火焰施加時間為50s。
測試過程為 30 min。
測試要求:
30min 內熱釋放速率峰值不得超過 200 kilowatts (『kW』);
且 測試的前10min 內總熱釋放量不得超過 15 megajoules (『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