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長春國貿看到一位名為『月兒~迷離』的女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公開在網絡上售賣香菸,還反復提醒直播間的網友進群加粉絲團,群裡有聯系方式。
這位女主播還向直播間網友介紹說自已來自長春,自家店在長春市杭州路與西二條交匯處,讓同城的網友直接前來購買。
直播過程中,有很多網友咨詢各種品牌香菸有沒有,女主播都會一一回復,大多回答是『有的』,並讓網友進群咨詢,還時不時將各種香菸在屏幕前向網友展示以此宣傳。
網上直播帶貨,可以公開售賣香菸嗎?
長春國貿查詢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菸草廣告。
直播平臺屬於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屬於禁止發佈菸草廣告的范疇。
《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也規定,除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菸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
對於此事,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