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蔡宇晴為進一步鞏固深圳市控菸執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類禁菸場所落實《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簡稱《控菸條例》》,履行控菸職責,強化控菸執法行動,深圳市控菸辦、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人員於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期間,在全市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菸督查。
11月24日19時,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菸督查來到寶安區新湖路靠永豐社區八區沿街餐飲場所,當晚執法人員檢查了9家門店,現場發現2名違法吸菸人員,並現場進行宣教和處罰,各罰款50元。
兩位吸菸人員被處罰,店家表示會加強提示
11月24日19時許,執法人員在第二家餐飲店檢查時,發現一位市民正在座位上抽菸,其表示現場未見相關提示不可吸菸,隨後執法人員指引其查看相關禁菸規定,現場對吸菸人員進行了宣教和處罰。
19時30分左右,執法人員在一家燒烤店發現,一男子正在吸菸。
現場,執法人員對該吸菸人員進行了宣教和處罰。
該餐廳負責人表示,一會也會對顧客進行勸導,以後也會主動提示顧客,『店內吸菸的情況以後不會發生了』。
本次執法中,執法人員檢查了9家門店,發現兩起違規吸菸,進行了宣教和處罰,各罰款50元。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部分餐館禁菸標識殘缺,或未在明顯位置張貼禁菸標識,現場要求店內進行整改。
對此,店內負責人現場新張貼禁菸標識,並表示以後也會主動提示顧客禁止在店內吸菸。
禁止吸菸場所應設置禁止吸菸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
為減少與防止菸草菸霧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了《《控菸條例》》。
自從本周餐飲服務場所專項控菸督查行動開展以來,部分餐廳存在未在門店張貼禁菸標識或張貼不規范等問題。
對此,深圳市控菸協會秘書長熊靜帆表示,根據《控菸條例》,禁止吸菸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建立禁止吸菸的管理制度,開展控菸宣傳教育,並配備控菸檢查員。
同時,不得配置與吸菸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菸草廣告的物品。
在禁止吸菸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吸菸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
對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菸草制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熊靜帆介紹,根據《控菸條例》,在禁止吸菸的經營場所內吸菸,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其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是未付費的,不得拒絕付費。
任何個人或者單位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有權要求禁止吸菸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菸職責,並向有關部門投訴。
有關部門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菸場所進行調查、核實。
此外,控菸志願者魏女士表示,她從2016年開始參與志願者工作,自從有了《控菸條例》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情況有所改善,也希望通過加大宣傳,讓大家有更清楚的認知,共同營造更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