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電子菸消費稅益處多多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對電子菸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將電子菸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菸稅目下增設電子菸子目。
電子菸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一直以來,電子菸都是按普通消費品征稅,綜合稅率遠低於傳統菸草,這也使得電子菸行業在近些年得以快速發展。
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一些技術並不成熟的企業瞅準商機加入電子菸行業,使得行業魚龍混雜;一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斷推出各種口味的調味電子菸,誘導青少年吸食,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損害。
對於這些新問題新情況,國家陸續出臺多項措施予以治理。
從修訂《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要求電子菸參照卷菸進行管理,再到出臺《電子菸管理辦法》,要求禁止銷售調味電子菸,電子菸行業的發展逐步規范化。
此次調整電子菸征稅方式,是國家對電子菸參照卷菸進行規范管理的重要步驟,電子菸和已繳納消費稅的其他菸草制品『平起平坐』,也有助於保障稅制公平與市場公平。
此外,研究表明,吸食電子菸同樣危害健康。
將電子菸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也能有效發揮消費稅對於消費行為的引導調節作用,讓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在購買電子菸時因成本增加而有所顧慮,甚至是拒絕購買,從而引導他們健康消費。
《常鴻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