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媒體App 10月31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菸草及菸草制品《含電子菸》、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廣告宣傳的有關規定。
廣告代言過程中,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不得誇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不得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不得對產品的價格、優惠條件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績等方式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松貸,引發消費者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