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10月13日了解到,國家菸草專賣局就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異地攜帶限量以及寄遞限量新規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征求截止日為10月30日。
《國家菸草專賣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寄遞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的規定,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其中,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菸具2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具、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具、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需提供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憑證。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雙方之間運輸配送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具、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而《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異地攜帶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150個,菸具不得超過10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不得超過150個,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不得超過300ml。
文/本報記者 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