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上頭電子菸』並向未成年人販賣!16人獲刑。

日前

四川綿陽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制造販賣毒品案件

其中

16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僅有20歲

案情回顧:

上頭的『電子菸』

2021年7月

梓潼縣公安局禁毒緝毒大隊民警

接到群眾舉報:

有人在綿陽城區

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

綿陽市公安局禁毒緝毒支隊得到案情報告後,立即成立聯合專案組,對彭某、戴某涉嫌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偵查中民警發現,彭某、戴某手上的『上頭電子菸』均是從成都一馮姓男子處購得。

警方立即順線偵查,獲知馮某從江蘇男子夏某處購買合成大麻素,加工制作成為含毒菸油後,將其註入電子菸桿內,便成為了『上頭電子菸』,然後分銷給彭某、戴某等人販賣。

隨著專案偵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一張販賣、吸食新型毒品團夥網絡逐漸浮出了水面,夏某為團夥上家,馮某、李某、韓某等人為加工『上頭電子菸』的『批發商』,彭某、戴某等人為『分銷商』,最底層的吸食者則分佈較廣。

整個生產、運輸、販賣、吸食鏈條十分完整,涉及四川、河南、湖北、浙江、廣東、新疆等國內多地。

2021年8月,警方分別在四川、湖北、河南等多地展開行動,將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繳獲合成大麻素500餘克、涉案電子菸桿200餘支。

同年8月至11月,專案組又根據線索先後抓獲多名漏網的涉案人員。

法院判決:

16名被告人獲刑5年到6個月不等

2022年2月18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3月18日補充起訴,5月5日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馮某、李某等16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合成大麻素,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夏某、馮某、李某等10人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屬情節嚴重。

被告人茍某、戴某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馮某、李某等4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共同出資購買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菸油,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

4人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共同出資購買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菸油。

最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

1

被告人馮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

被告人戴某犯販賣毒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3

被告人夏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4

被告人彭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5

被告人李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6

被告人韓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

其餘10名被告人中,9人犯販賣毒品罪,1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供稿:綿陽市禁毒辦】

來源: 中國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