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曦
近年來,隨著電子菸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研發,消費者對電子菸產品的接受度大幅提高,全球電子菸行業迅速發展。
《2022年電子菸產業出口藍皮書》報告顯示,2022年全球電子菸市場規模將超過1080億美元。
國內電子菸制造及品牌企業超過1500家,電子菸供應鏈及周邊服務企業近10萬家,預計2022年全年電子菸出口總額將達到1867億元。
中國的電子菸市場已經形成成熟的產業鏈體系,行業前景廣闊。
在全球電子菸市場高速發展的同時,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電子菸消費大國都在推進電子菸法治化監管的進程。
中國對電子菸的政策監管也在逐步加強。
2022年4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電子菸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兩項新規相繼發佈,構建了中國電子菸產品的基本監管框架,以加強監管規制電子菸,標志著中國電子菸發展史上重要的裡程碑。
國內電子菸行業自此告別無序發展的時代。
一、電子菸的定義
電子菸是一種模仿卷菸的電子產品,被眾多消費者視為傳統卷菸的替代品。
在《電子菸管理辦法》和《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中對電子菸進行了明確的定義。
『電子菸』是一種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包括菸彈、菸具以及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
『菸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等的電子菸組件;『菸具』包括電子菸菸具、加熱卷菸菸具和用於其他新型菸草制品的菸具,電子菸菸具是指將菸液等通過霧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裝置;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在一個包裝單元內銷售的電子菸產品等。
二、電子菸需使用註冊商標的相關規定
中國當前法律法規對電子菸使用商標有如下限制性規定:
《電子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菸產品應當使用註冊商標,使用和管理適用菸草制品商標使用管理規定。
該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電子菸產品,應當通過技術審評,並使用在中國核準註冊的商標。
在2022年4月15日發佈的《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中也有關於電子菸商標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電子菸產品,應當通過技術審評。
未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菸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申請人應當為所申請電子菸產品的商標權人。
申請技術審評的電子菸產品使用在中國核準註冊的商標。
申請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提交產品的商標註冊證。
由上述管理辦法和細則可知,電子菸企業如果想在中國銷售電子菸產品,需在產品上市前先通過技術評審,而在技術評審階段申請人就需提交其電子菸產品的商標註冊證。
此外,2021年1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了《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內容也涉及電子菸等新型菸草使用商標的相關規定。
其中第四條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卷菸、雪茄菸、有包裝的菸絲以及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未在中國核準註冊的,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
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卷菸、雪茄菸、有包裝的菸絲以及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註冊的商標。
上述標準第四條提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下: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菸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應當使用註冊商標。
該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以上法律法規,不難看出電子菸產業鏈在生產制造、銷售、許可、進口等各個環節均必須使用註冊商標。
如果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的企業,未在中國獲得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的註冊商標,將不得進行相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而進口到中國的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同樣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註冊的商標。
三、電子菸商標註冊建議
針對電子菸企業的電子菸商標的註冊,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對於電子菸企業,電子菸產品商標的註冊不但是其對品牌的法律保護路徑,更是其進入電子菸市場必不可少的『入場券』。
電子菸企業如果要推出新的電子菸產品,毫無疑問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盡早獲得商標註冊。
根據目前的商標平均審查周期,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順利的情況下約需7個月左右的時間。
電子菸企業應提早佈局商標註冊,以免影響其電子菸產品的生產制造、技術評審、上市銷售等環節。
2.考慮到商標註冊所需的時間,電子菸企業在商標申請前預先進行商標查詢,可探明是否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以降低駁回風險,節約時間成本。
另外,在商標授權確權的司法實踐中,絕對理由的駁回通常不易克服。
在為電子菸產品的商標命名時,應充分考慮商標顯著性問題,避免因絕對理由被駁回。
3.根據現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電子菸屬於3407類似群組,而傳統菸草則屬於第3401類似群組,二者在生產原料、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屬於類似商品。
電子菸企業在申請商標時,可考慮在第34類全部類似群組註冊,以防止他人利用註冊漏洞進行搶註。
4.如前所述,電子菸企業如果想在中國銷售電子菸產品,需在產品上市前先通過技術評審。
考慮到電子菸產品技術評審這一前置性審查可能耗時較長,且存在不確定性,該產品的商標在此期間或存在被撤三的風險。
電子菸企業可在技術評審尚未通過時,采用重新註冊的方法,有效規避撤三風險。
四、結語
中國的電子菸行業目前正處於機遇期,隨著電子菸市場的各項監管政策的落地,電子菸行業將進入到新的發展階段。
電子菸企業應盡快了解各項監管規定,盡早進行商標戰略性佈局,從而早日獲得進入市場的入場券。
《作者單位: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