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是一種『模仿卷菸的電子產品』,上市後因其時尚的外形、豐富的口味等迅速流行,特別是受到了年輕人的青睞。
但今後電子菸可能不再『香』了。
近日,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電子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將被禁止銷售。
此外,《辦法》還對電子菸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今後,在哪裡還能買到電子菸?
電子菸的質量如何得到保障?
對未成年人接觸電子菸有何監管措施?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法官和律師。
將設立全國統一交易管理平臺
《辦法》出臺後,很多電子菸消費者都在關心:『還能買到電子菸嗎?
在哪裡能買到電子菸?
誰能售賣?
』
《辦法》提出,『對電子菸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菸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菸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這意味著,只要經營主體具備相應條件,取得相應許可,電子菸就能進入零售渠道。
但是,購買電子菸的場所以及電子菸的口味可能都會有所改變。
電子菸將有全國統一交易管理平臺。
交易管理平臺上線運行後,取得菸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菸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菸產品等,均應在平臺上進行交易。
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菸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菸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將逐步在平臺上進行交易。
在電子菸的口味方面,與普通香菸不同,電子菸可以通過添加香精、菸油等成分生產不同口味的產品。
元氣薄荷、冰鎮西瓜、桃氣烏龍……電子菸因其口味多樣而吸引了不少年輕人嘗試,還有博主在互聯網上發佈口味測評。
而《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菸。
對此,多個電子菸品牌已作出回應,表示積極落實監管要求,並宣佈在國內市場將停產水果等口味產品。
此外,對於消費者所關心的能否在公共場合吸食電子菸的問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陳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辦法》對於有關公共場合的控菸規定是否適用於電子菸產品未作出明確規定。
『但從控菸條例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來看,為了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電子菸作為新型菸草制品,應當與傳統菸草制品進行同質化管理為宜』陳丹說。
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電子菸產品的質量無疑是消費者關注的重點之一。
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2月,中國存續電子菸企業共計174399家。
由於存在監管空白,電子菸產業長期無序發展,生產標準基本都由行業或者企業自行制定,缺乏統一規范,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鶯瓊告訴記者,不合規的電子菸主要表現為尼古丁含量超標、菸草口味外的調味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菸等,若消費者購買不合格的電子菸產品,勢必危害自身健康。
在嚴格管控質量方面,《辦法》要求,對電子菸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技術審評將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電子菸產品應當符合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於《辦法》的這一要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公佈了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標準對電子菸的設計、原材料使用、組建、技術要求等多方面作出規定,從源頭上規范電子菸產品質量。
那麼標準出臺後,如何將強力監管落到實處?
記者了解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督促各類電子菸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業務,依法查處違反過渡期有關政策要求的行為。
張鶯瓊表示,消費者發現生產銷售偽劣電子菸產品、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菸等有關違法行為的,可以撥打12313菸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或通過各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府網站公佈的舉報渠道提供違法行為線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核實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電子菸產品質量將受到嚴格管控,產品質量風險減少,但吸食電子菸同吸傳統香菸一樣影響身體健康。
有專家指出,電子菸不僅無助於戒菸,還可能形成『入門效應』,使本不吸菸的人產生尼古丁依賴進而成為吸菸者。
而青少年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
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危害
國家衛健委發佈《中國吸菸危害健康報告2020》,公佈了電子菸的危害。
數據顯示,中國使用電子菸的人數約為1035萬,其中年輕人使用比例相對較高,且15至24歲年齡組為最高。
報告同時指出,青少年使用電子菸後成為卷菸使用者的概率是從不使用電子菸者的2.21倍。
陳丹認為,電子菸外形時尚感、口感舒適度等因素可能使未成年人吸菸群體大大增加,在電子菸無法滿足吸食需求的情況下,未成年人極易成為傳統菸草制品的吸食者,從而對其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長造成嚴重危害。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電子菸納入監管。
同年6月18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將電子菸經營監管納入主要任務。
《辦法》也對涉未成年人情況作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產品』『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菸產品銷售網點』『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等,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危害。
雖然國家已明文規定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但電子菸仍悄悄在未成年人群體滲透,潛藏風險值得警惕。
對此,陳丹告訴記者:『對於未成年人的控菸工作,除了加強對電子菸產品的生產、銷售的源頭管控外,還應當堅持開展由多部門聯合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的專項行動,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清理整治與打擊查處相結合,有效保障電子菸售賣的合法有序』
陳丹表示,應加大對電子菸危害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普及吸食電子菸有害生理、心理健康的知識,倡導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健康觀,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以未成年人聽得懂、易接受的形式解釋說明電子菸的嚴重危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菸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後,其他涉及電子菸的政策文件和實施細則將陸續公佈,建立健全配套政策體系。
這將進一步規范電子菸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利。
來源: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