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賣家因販賣毒品罪獲刑15年。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3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城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合成大麻素類毒品案件。

據介紹,王某與田某《另案處理》約定以人民幣1400元的價格販賣『上頭電子菸』2支、菸油2瓶,收取毒資後以快遞閃送的方式交付。

隨後,民警在王某住處起獲一次性電子菸129個、罐裝菸油141瓶,均檢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庭審現場。

東城法院供圖

2021年7月1日,中國正式將整類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中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東城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再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2022年3月23日,東城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販賣含大麻素的『電子菸』,男子被判販賣毒品罪

3月29日,東城法院召開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犯罪法律問題新聞通報會,介紹了典型案例和此類犯罪所呈現的特點。

2021年8月2日,被告人王某與田某《另案處理》約定以人民幣1400元的價格販賣『上頭電子菸』2支、菸油2瓶,收取毒資後以快遞閃送的方式交付。

當日16時許,民警在田某家中起獲上述物品,經鑒定含有合成大麻素類毒品3.79克。

2021年8月3日11時許,民警將被告人王某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及住處儲物間、臥室衣櫃內等處起獲一次性電子菸129個及罐裝菸油141瓶。

經檢查稱量,一次性電子菸及罐裝菸油內含黃色液體凈重共計896.77克,經抽檢鑒定,檢出國家列管合成大麻素成分。

2022年3月23日,東城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秩序,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被國家列為毒品進行管制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且根據在案證據可認定其販賣合成大麻素類毒品數量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

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王某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王某系毒品再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綜上,東城法院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六萬元。

追繳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元,予以沒收。

『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線上交易范圍廣

發佈會上,法官助理白宇介紹道,目前『電子菸』成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載體,微信、快遞、閃送成為販賣毒品的主要工具。

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主要濫用方式是溶於電子菸油或噴塗於菸絲、花瓣等植物表面進行吸食或泡水飲用。

電子菸油由於便於運輸及吸食,已成為合成大麻素最為主要的載體,吸毒販毒群體將其稱為『上頭電子菸』,並宣稱吸食『上頭電子菸』屬於『安全上頭』『合法上頭』,誘導甚至誘騙毒品防范意識不強的群體吸食。

不法分子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聯絡交易,支付毒資,再依托快遞、閃送、『跑腿』等物流服務發貨運輸,販賣層級通常多達三至五級,交易方式隱蔽,流通速度快,流通范圍廣。

不但擾亂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對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也為電子菸行業帶來了新的亂象。

白宇介紹,『線上交易』使得新型毒品的買賣行為更加具有隱蔽性,輻射范圍更廣,跨省販賣已成常態,並出現跨境交易,給偵查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被抓獲及判處刑罰的多為二級以下的『分銷商』,而其對上級『經銷商』的真實情況知之甚少,難以順藤摸瓜查到毒品的制造源頭。

此外,『上頭電子菸』外觀與普通電子菸相差無幾,快遞員無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郵寄過程中未認真核驗身份等情況,增加了公安機關事後追查毒品來源的難度。

而且,此類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明知故犯,但多辯稱自己毫不知情,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手段。

東城法院調研顯示,販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被告人大多具有吸毒劣跡、吸毒成癮認定甚至毒品犯罪前科,且多為『以販養吸』型販毒人員。

結合微信聊天記錄、購買者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能夠推定,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的主觀故意。

而被告人及辯護人則多辯稱不明知是毒品,或不明知電子菸中含有合成大麻素。

東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愛新覺羅·啟騁提示,公眾要充分認識到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危害性。

『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合成大麻素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已被國家正式列為毒品進行監管。

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有別於傳統毒品大麻,其作為化學合成類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癮、依賴性更強,對人體的危害性遠超大麻。

吸食該類物質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反應。

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公眾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電子菸,警惕『小樹枝』『上頭電子菸』『娜塔莎』等花哨包裝掩蓋下的新型毒品。

此外,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菸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

屆時,任何菸草口味以外的電子菸將不屬於合法銷售的電子菸,公眾應當予以警惕。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