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
新型毒品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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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新到的上頭電子菸試試哇?
沒聽過呀,什麼東西?
哎喲,這是最近很流行的,合法還很上頭。
是哇,那我得買一個!新鮮東西我可不能錯過!
【內心os:現在年輕人真好騙,只要說流行就能賣,這下等他合成大麻素上癮,我就可以大宰一筆了!】
案情簡介
01
2021年7月1日至同月18日期間,被告人劉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被國家列為毒品進行管制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向他人販賣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油,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9,730元。
具體如下:
1.2021年7月2日至同月8日期間,被告人劉某通過手機聯系,再以支付寶轉賬、快遞等方式,先後八次將總計含約3.2毫升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油販賣給吸毒人員邊某某。
2.2021年7月9日至同月13日期間,被告人劉某通過手機聯系,再以微信轉賬、快遞等方式,先後四次將總計含約1.6毫升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油販賣給吸毒人員姚某。
3.2021年7月14日至同月15日下午期間,被告人劉某通過手機聯系,再以支付寶轉賬、快遞等方式,先後二次將總計含約0.8毫升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油販賣給吸毒人員劉某。
4.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劉某指示袁某在其居住地本市嘉定區XX莊XX村XX號樓XX號車庫內,灌裝一支含約0.2毫升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油,後通過閃送方式販賣給吸毒人員劉某。
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 上海理度律師事務所 王永彬律師-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後,因被告人劉某沒有委托辯護人決定為其指定辯護人。
金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於2021年10月19日為他指派了上海理度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彬律師,作為他的辯護人。
案件審理事實
02
王律師在接到指派通知書後,及時會見被告人及查閱涉案卷宗。
會見期間,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案中劉某總共向四人進行販毒,販毒次數為15次。
雖然劉某販毒人數和次數都較多,但是本案的涉案毒品系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總計5.8毫克,獲利金額為19730元。
法律援助律師意見
03
1、劉某認罪態度較好,系坦白,適用認罪認罰;
2、劉某自身法律意識較為淡薄,認為新的法律法規剛出臺不久,抱著僥幸心理才會販毒;
3、劉某犯罪情節相較於典型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毒品案件,社會危害性較小;
4、劉某系1999年4月2日生,年紀尚小,又生活在單親家庭中,與母親相依為命,無固定收入來源,家境特殊。
因此,王律師希望能在法定刑幅度內對其從輕處罰,給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院審理結果
04
最終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點評
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於2021年7月1日起被列為毒品,吸食含有該類物質的電子菸油對身體的危害程度遠高於吸食大麻。
目前合成大麻素多以電子菸油的形態出現,有向菸絲及日常零食添加的趨勢,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社會危險性極大。
本案就是一起販賣合成大麻素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劉某通過網絡通訊工具聯系買家,將合成大麻素以電子菸油形式進行販賣,並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完成交付,其犯罪行為隱秘性強。
犯罪分子以『90後』『00後』居多,吸食人員也明顯呈現低齡化傾向,青少年極易被打著『合法上頭』等字眼售賣的新型毒品所誘導,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購買並吸食。
新奇、刺激固然可以讓人產生愉悅感,但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切不可為了一時的獵奇心而滑入毒癮的深淵。
網絡雖便利,但大家要擦亮眼睛,在自己的心裡築起防火墻,自覺抵制網上各種不良信息的侵害,特別是青少年,更要控制自身的獵奇沖動,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結合案例,劉某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對犯罪事實如實供述,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關於涉案毒品,根據國家禁毒委、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告可知,決定正式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進行管制,這次公告還增加了氟胺酮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
結合案例,本案的涉案毒品系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是一系列人工合成物質。
因其具有類似天然大麻素的作用,因此吸食合成大麻素類物質能產生和天然大麻同樣的快感,且產生的快感會更強烈,這導致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在社會上迅速蔓延。
作用類似大麻,但致幻能力和成癮性更強,吸食後可引起判斷力下降、意識模糊和精神障礙,誘發車禍、自殘及暴力行為,過量吸食可導致昏迷甚至死亡,長期使用還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及癌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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