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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子菸已經成為了一種時尚,很多年輕人都非常喜歡,然而本是為戒菸而生的電子菸,一些不法分子卻將毒品加入菸油中,進行販賣。
湖南一男子多次做『中間商』,為買賣雙方牽線,成功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後,得20至50元好處費,2022年1月17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此案的詳情。
趙某某,男,2001年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人員,住湖南省沅江市。
2021年7月13日,周某某向趙某某購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趙某某通過微信收取周某某人民幣200元毒資後,將該毒資通過微信轉賬給其上線謝某某,同時將周某某指定的收貨地址,長沙市嶽麓區某KTV發送給謝某某,後由謝某某通過跑腿業務,將二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送達周某某。
事後謝某某轉賬人民幣20元好處費給趙某某。
2021年7月27日,未成年人莫某某向趙某某購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及電子菸油,趙某某通過微信收取莫某某人民幣450元毒資後,將其中人民幣400元毒資通過微信轉賬給其上線謝某某,同時將莫某某指定的收貨地址長沙某中心發送給謝某某,後由謝某某通過跑腿業務,將三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及5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送達莫某某。
趙某某從中獲利人民幣50元。
2021年9月27日,趙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檢方認為,趙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少量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議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的刑罰。
此案已在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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