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德國海關致信通知當地電子菸協會及經濟經營者,對2022年7月1日之前上市的菸草制品替代品(即『電子菸』)進行重新征稅:要求未履行繳稅義務的電子菸返回稅務倉庫,由有權獲得稅票的人(制造商、進口商或出於商業目的的購買者)進行印花稅票加貼,履行追溯征稅義務。
本期為您介紹該通知函中涉及產品所有者應盡快履行之義務。
『舊貨』繳稅
a.根據《菸草稅法》(TabStG)第1b條,電子菸應遵守TabStG及其實施條例的繳稅規定;
b.從2023年2月13日起,對2022年7月1日前已經上市的電子菸(以下簡稱『舊貨』)以及在征稅區域內持無效稅號的所有電子菸按照電子菸附加稅率征稅。
繳稅流程
a.貿易商同意其選擇的稅務倉庫所有者有權獲得舊貨重新征稅印花稅票,該稅務倉庫所有者必須已經擁有貿易商稅號,並承擔稅後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b.舊貨須在2023年2月12日之前歸還至稅務倉庫,且須在稅務倉庫所有者的所有記錄簿(稅務倉庫簿和稅號簿)中錄入,『備註』欄中註明『稅後舊貨』。
貼票要求
a.必要時,須先在稅務倉庫對零售包裝進行改進,隻有在零售包裝符合TabStG要求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稅號進行後續征稅;
b.不得使用具有多個開口點的零售包裝,如果零售包裝具有第二開口點,須在該開口點對零售包裝進行充分的維修,如大面積、不可拆卸的粘合或通過連接不可拆卸安全膠帶進行固定;
c.須在零售包裝的唯一開口點貼上印花稅票,在不明顯損壞印花稅票或包裝的前提下去除無效稅標。
稅號獲取
a.稅務倉庫所有者通過『第1619號電子菸納稅稅號申報表』獲得稅號,該表專門針對稅後電子菸手動填寫的稅務簽字;
註:下載鏈接
海關在線 – 技術通知 – 菸草制品替代品(舊貨)的後續征稅 (zoll.de)
https://www.zoll.de/SharedDocs/Fachmeldungen/Aktuelle-Einzelmeldungen/2022/vst_nachversteuerung_substitute.html
b.通過郵寄或電子掃描件形式將填寫後的申請表發至以下地址或郵箱中:
地址:Hauptzollamt Bielefeld,
Sachgebiet B,
Arbeitsgebiet Tabaksteuer
undSteuerzeichenstelle
Postfach 32 40
32232 Bünde
郵箱:[email protected]
c.如果不能重新征稅,個人交易者須在2023年2月13日之前銷毀舊貨。
電子菸稅率
根據TabStG,電子菸稅率按以下時間點執行:
a.從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毫升0.16歐元;
b.從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毫升0.20歐元;
c.從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毫升0.26歐元;
d.從2026年1月1日起,每毫升0.32歐元。
據悉,近期許多電子菸主流進口市場都加強了流通渠道監管力度以保護市場正常秩序,建議相關企業關注目標市場之合規出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