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寄遞電子菸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滿足消費者合理訴求,保障寄遞電子菸規范有序運行,國家菸草專賣局和國家郵政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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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了解獲悉,《通告》主要對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和具體數量的規定,包括對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之間運輸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遞的有關規定。
根據《通告》,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之間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此外,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南都灣財社記者了解到,2019年1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
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進一步明確,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律不得開展電子菸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獲證主體不得超許可范圍開展生產經營業務。
所有水果味電子菸下架,全國統一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隻提供國標菸草口味電子菸和具有兒童鎖的菸具。
據悉,今年6月,國家菸草專賣局管理的全國統一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上線。
根據規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電子菸生產企業不得通過電子菸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9月30日起,在該平臺以外銷售電子菸產品、霧化物和電子菸用菸堿的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不過,有知情人士透露,雖然明面上電子菸被禁止銷售非國標菸草口味的電子菸,但仍有商家鋌而走險,通過線上渠道售賣水果味的電子菸。
在業內人士看來,寄遞電子菸限量政策出臺後,這類違法的電子菸銷售必將受到遏制。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傅曉羚 汪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