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4日消息 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日前發佈《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對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根據通告,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1件,不準多件寄遞。
通告要求,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